(一)成立国防决策机构
1936年7月10日至14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的五届二中全会上决定成立国防会议。
《国防会议条例》规定:“为整理全国国防特设置国防会议,讨论国防方针及关于国防备重要问题。”'《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社,1985年版,第415~416页。'
蒋介石任国防会议议长,会员有阎锡山、冯玉祥等32人。1937年3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成立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条例》规定:“国防委员会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负其责任。”同时规定: “国防委员会为便利决议之执行,得直接秘密指导国民政府之军事及行政各高级机关,并督促其完成”。国防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以中央政治委员会正、副主席兼任之。'《民国档案》,1985年第1期,第58页。'
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的设立,表明了国民党政府从国防决策机构方面开始初步调整。
(二)拟定国防作战计划,确立国防区域和划分战场
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制定的《1935年度防卫计划大纲》,在上年度国防计划大纲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了国防区域、阵地线和兵力部署,将全国划分为三道防卫区域:
第一线有察冀晋绥区、山东区、江浙区、福建区、粤桂区;
第二线有察冀区、山东区、河南区、安徽区、江西区、湖南区;
第三线有晋绥区、宁夏区、甘肃区、陕西区、湖北区、四川区、云南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该年度防卫计划大纲还根据对日采取消极和积极两种不同作战态势,分为甲、乙两案,分别拟定了未来抗日作战的战略方针。
《1936年度国防计划大纲》又进一步将全国划分为4个大区:
(1)抗战区:察、绥、冀、晋、鲁、豫、江、浙、闽、粤;
(2)警备区:皖、赣、湘、桂;
(3)绥靖区:付、陕、川、宁;
(4)预备区:陕、川、鄂、湘、桂、赣、云、新、青、藏、康。
并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帅机关,设冀察、晋绥、山东、江浙、福建、粤桂6个国防军总指挥部,1个预备军总指挥部(由陕、甘、川、鄂、湘、赣、云、贵8省组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1936年,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规定了预定战场的阵地设置。
(1)北正面:
甲、山东区,包括潍河阵地,鲁南阵地,鲁西阵地。
乙、冀察区,包括平津张据点,沧保阵地,德石阵地。
丙、河南区,包括豫北阵地,归兰阵地,汴郑阵地,巩洛阵地。
丁、徐海区,包括海州阵地,运河阵地,徐州阵地,蚌埠阵地,淮阴阵地。
(2)晋绥侧面:
甲、山西区,包括晋东阵地,晋北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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