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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部分阅读(2 / 2)

动员海内外人民发展大后方运输事业

广大内陆地区铁道、公路运输十分落后,但民间的人畜舟车驿运却蕴藏着巨大潜力。1938年10月全国水陆交通会议决定,“利用全国人力兽力之运输,以补充机械之不足”。

1939年交通部设立驿运管理机构,统管全国水陆驿运行政与经营业务。

在国际交通线、军事运输干线以及各地运输支线上,卓有成效地展开了驿运工作,尤其在短途运输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1940年为例,大后方各驿运干线的货物运输总量达到3462万余吨公里,为同年大后方公路汽车运输总量的18。3%,而以货运吨数计算,驿运总吨数达到汽车运输总吨数的36。9%。'《国民政府年鉴》1944年3月版。'

4、商贸方面

“八 一三”事变后,中国商贸中心上海的进出口停滞。国民政府为打开商贸工作的困难局面,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后改为贸易委员会),整理商贸事务。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在《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提出两条政策措施:

(1)“加速添设国内交通线路,开辟扩充国际交通线路,发展交通机构,使各种物资之运输得以畅通,更进而改进对外贸易”;

(2)“管理贸易,增加国产品出口,减少奢侈品非必要品入口,以裕外汇”。'(台)《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604、610页。'

1938年6月,经济部关于商业建设,主要提出如下方针与办法:

一是输入之管制

对战时输入外货严加审核:为国家急需的货物,如军用品以及有关国防工业及交通需要的机器材料等,尽先购置输入;为在某种限度内为国家必要的货物,而可由艰苦节约得不超过此限度者,限量输入;为与战事及民生无甚必要,或虽亦需要但国内得勉力自给者,一律禁止输入。

二是输出之促进

为保障军需民用,且禁止各种物资偷运济敌,明令限制保留物资的出口。同时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积极提倡和奖助剩余产品的输出,并开拓国际销路,鼓励桐油、茶叶、生丝、原棉、麻、皮毛、锑、钨、锡等农矿手工产品的出口。

三是运销之调节

国内贸易,首要的是对棉、粮、燃料等关系军事民生的物品进行调节运销,其次对茶叶、麻丝、皮毛、木材等物品进行调节,以期货畅其流,物尽其用。

四是物价之平准

以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为原则,平准战时物价。

五是国货之提倡

为扶植生产,扩大推销,以支持抗战,提倡全国上下一律使用国货之风气。'《民国档案》,1990年第1期,第34~37页。'

此外,国民政府还先后制定了许多商贸方面的法规和管制措施,以及对重要商品的统购统销政策。这对于满足军事与民生的基本需求,增强战时经济力量,稳定战时经济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茶叶、桐油、猪鬃、羊毛、生丝等大宗农产品和钨、锑、锡、汞、铋、钼等特种矿产品的易货贸易,对于维护债信,从外国换回战时急需物资,起了重要作用。

5、农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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