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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中国抗日战争史 > 第195章 部分阅读

第195章 部分阅读(2 / 2)

日军攻占武汉后,被迫停止对正面战场的大规模战略进攻,为达到巩固对武汉地区的占领,迫使国民政府妥协的目的,在加强政治诱降活动的同时,纠集兵力对武汉南北地区发动了南昌、长沙、随枣、枣宜作战,以及封锁中国交通线的桂南作战。中国第3、第4、第5、第9战区部队,对日军的有限攻势进行了有力抵抗,并于1939年对日军展开了冬季攻势,先后取得长沙、昆仑关及五原等地作战的胜利。但由于指导上的某些失误,未能抓住有利战机,给敌以有力反击和更大消耗,特别是武汉地区的几次会战,邻近各战区缺乏紧密的配合协同,不能以积极行动钳制日军兵力,策应主要方面作战,使敌能逐次转用兵力,各个击破,实现了战役企图,招致了守军的惨重损失。

这一时期,日军加强了航空兵对中国大后方的袭扰、轰炸。日军以航空兵着重进行战略、政略的作战,并调整了航空兵部署。航空兵的作战任务由主要支援地面部队作战,改为主要打击国民政府政治、军事中枢,破坏中国空军基地。从武汉失陷至1940年底,日军航空兵对中国大后方发动了4次大规模的攻势作战,重点轰炸中国陪都重庆,同时对成都、兰州、长沙、常德、芷江、恩施以及洛阳、延安等地进行轰炸。1940年5月18日至9月4日,日机在对重庆、成都等重要城市进行的空前大规模的轰炸中,共出动飞机4555架次,投弹27107枚计2957吨,中国空军和防空部队击落击伤日机403架。

第四编 转入相持(1938。11~1940。12)

第二十三章 日本实行“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的殖民政策

第一节 日本的“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方针

一、“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方针的形成及其发展

随着侵华战争的进展,日本在中国的占领地区日益扩大,日本在占领区所推行的各种政略、战略,逐渐综合形成为系统的“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政策体系。

日本的侵略对象中国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国,工业落后,军力较弱,无法在短期内击败敌人。但中国有广阔的幅员,众多的人口,能够长期同优势入侵者相周旋。国民党军队在正面战场坚持抗战,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以及其他各种爱国抗日武装,坚持在日占区进行游击战争。中国游击战争始终保持着对“面”的控制,而使日军被局限于“点”和“线”的占领,牢固而有效地拖住了日军。

日军虽然占领了包括首都南京及战略枢纽武汉等城市在内的大块地盘,却无法巩固在占领区的统治,征服中国的战争目的始终未能实现。国小、兵少、资源缺乏的日本侵略者,不能不求助于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手段以补其不足,冀日充分利用占领地的人力、物力而为其战争服务。因而“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就成为日本变中国为其殖民地的基本方针。

日本的“以华制华”方针又是其总力战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8年,日军统帅部提出《昭和军制建设纲要》,强调:“总体战发展到顶点,就要毫无保留地统一部署国家的全部力量,并始终指导和运用它来贯彻战争目的。所使用的手段分为武力、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四个方面,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同时确定,为达成日本的战争目的,应建成以“日满华”三国合作的“核心圈”,并“确保其绝对安全”,此外要强化“同有关系国家的合作而防卫自给圈”。'〔日〕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151页。'

即从军事战略和经济资源等多种角度来设计对占领地的统治与利用。

日本“以华制华”方针的中心目标在于,继军事占领完成之后巩固其政治统治。因此,在占领区建立适合于日军进行殖民统治的政权或行政组织,这是“以华制华”战略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些殖民政权同台湾、朝鲜等地的统治在形式上有不同特点。日军占领台湾和朝鲜后,实施的是“总督制”直接统治,不存在任何名义的“自治”机构。相比之下,日本在大陆占领区则都伪善地挂有“自治政府”之类招牌,要求建立各级政权都“必须真正适合于汉民族的特性”,'《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1页。' 或者“在各方面讲求自强之道,广收人心”,'《土肥原秘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3页。' 达成征服战争的实际目的。

日本“以华制华”方针推行的原则是实行“分治合作”。1938年7月19日五相会议制定《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其中规定:“方针:帝国从内部对中国政权进行指导的目标,在于对这次事件的解决有利,并促进日华两民族的合作,又与确立日满两国不可分割的友好关系相结合,以适应我国的国防国策。 恩威并施,以促进一般民族的自发的合作”。又规定:“在联合委员会或新中央政府之下,在华北、华中、蒙疆等各地,各自组织适应其特殊性的地方政权,给予广泛的自治权,进行分治合作。”“使各个政权进行以下工作:努力打倒和摧毁抗日容共政权,特别是要拉扰反蒋反共分子,以激起他们之间的内讧。”'《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69年版,第390~391页。'

同年11月3日御前会议制定《日华新关系调整方针》,强调“新中国政治形态政策应遵循分治合作原则加以推行”。并具体划定“蒙疆为高度的防共自治区域,上海、青岛、厦门各地应按既定方针作为特别行政区域。”'〔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1974年版,第576页。' “分治合作”原则的推行,形成了由日军控制的日占区六大块政区和政权,计有东北、“蒙疆”、华北、华中等四大地区殖民政权,还有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区及以广州、海南岛力中心的华南区等两大军管地区。汪政权名义是关内占领区最高政府,但其势力由日方限定仅能达及京、沪两市及苏、浙、皖等部分地区的“点、线”上。1942年日本实行“对华新政策”,大作表面文章,”加强国民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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