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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部分阅读(1 / 2)

只好放弃对毕战争指导。”'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40页。'

(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华战略任务规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侵华日军的战略指导,只是企图维持现有局面,等待时机以求结束战局。侵华日军的基本任务,由1941年12月3日日军统帅部“大陆命第575号”加以明确规定:“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在中国各战场的具体任务是:

“(一)大致确保西苏尼特王府、百灵庙、安北、黄河、黄泛区、庐州、芜湖、杭州一线以东地区及宁波附近之安定,尤应首先使蒙疆地区、山西省北部、河北省、山东省各要域及上海、南京、杭州间地区之治安迅速得到恢复。

(二)确保岳州至长江下游之交通,以武汉三镇及九江为根据地,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其作战地域大致为安庆、信阳、宜昌、岳州、南昌之间。

(三)占领广州附近、汕头附近及海岛北部各要域,广州附近之作战地域大致力惠州、从化、清远、北江及三水至西江下游之间。

(四)超越上列各项所示地域进行之地面作战,根据另外命令。

(五)竭力确保重要资源地域,增强我军战力。

(六)上列各项作战中,有关沿海作战及航空作战,根据需要应与南方军总司令及中国方面舰队司令长官协同进行。

(七)实施对华谋略,以促使抗日势力之衰亡。

(八)作战需要时,可在靠近满华边境的热河省内地域,暂时派遣一支部队。”

同时对海军力量的协同问题规定:“参谋总长可从隶下之船舶部队中,将所需部队暂时编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指挥之下”。'〔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第56页。'侵毕日军序列也作了相应调整。

二、强化政略攻势

(一)加强控制汪伪政权

实施对华长期持久战体制及强化总体战体制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加紧扶植汪伪政权,粉刷其门面,来为其侵华战争服务。

1942年12月21日,由御前会议制定《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提出了“对华新政策”,其基本办法是,改变过去限制压政权参战的决定,让汪加入轴心国一方向英美公开宣战,以此“打开日本和中国现状的大转机,遵循日华提携之根本精神,专注于强化国民政府之政治力量,同时扑灭重庆政府抗日之口实,与新生的中国一起真正为共同完成战争而迈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汪)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包括强化对各地方政府的指导,在形式上废除在中国的祖界及治外法权等特权,确实地维持治安等各项措施;

2、经济政策方面,“以增加和获取为完成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宗旨,重点开发获取占领地区内的紧要物资,并积极地努力,夺取敌方物资”;

3、对重庆政府政策是,“不进行以重庆为对手的一切和平工作”。'《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80页。'

根据这一构想,翌年1月9日签订《日华共同宣言》及所谓归还租界、废除冶外法权等协定。9月18日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制定了日华基本条约修改要纲,10月30日由汪精卫、陈公博赴日签字缔结《日华同盟条约》,该条约有“为维护日本及中华民国两国间永久的睦邻友好关系,相互尊重对方主权及领土完整”,“日本国和中华民国为确保大东亚之建设和安定,应相互密切合作进行各种援助”,等等。在附属议定书又写道:“日本国承诺,两国间实现全面和平并结束战争状态之时,将撤走派遣到中华民国领土内的日本国军队。日本国放弃根据庚子事变的北京议定书及有关文件所获得的驻兵权。”'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吏》第684页。'

这一条约签定后1940年《日华基本条约》连同其附属文书“一同失效”。两个条约相比,同盟条约作出了更多的“让步”,宣称要放弃驻兵权,废除日本时华北、蒙疆、长江三角洲地区及华南沿岸岛屿等地带的特殊要求,关于中国政权组建问题作为内政处理,日本不再坚持让重庆政府“屈服”等等。日本试图以此为奄奄一总的傀儡政权输血打气,鼓起随主子摇旗呐喊的劲头,并使其更具有欺骗性。

日汪合演所谓归还租界、放弃驻兵权、废除冶外法权的闹剧后,还大肆展开欺骗宣传活动。日本大力宣传解决了日中间多年来的悬案。汪政权也吹嘘“交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是“中日亲善史上最光荣的一页。'”'褚民谊讲话,见1941年3月5日上海《中华日报》。'

汪精卫发表声明,声称已经取得了巨大外交胜利,对日本恩典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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