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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部分阅读(2 / 3)

一、名称可改称陕北行政区;

二、该行政区直属行政院,不属陕西省政府管辖;

三、区域以原有地区为范围(附地图),并由中央派员会同勘定;

四、该行政区当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中央法令,其因地方特殊情形而需要之法令,可呈报中央核定施行;

五、该行政区预算,当逐年编呈中央核定;

六、该行政区及第十八集团军等部队,经中央编定发给经费后不得发行钞票,其己发之钞票,由财政部妥定办法处理;

七、该行政区内,国民党可以去办党办报,并在延安设电台;同时国民党也承认中共在全国的合法地位,并允许在重庆设电台,以利两党中央交换意见:

八、陕甘宁边区现行组织,暂不予变更。

丙、关于党的问题

依照抗战建国纲领之规定,予中共以合法地位,停捕人,停扣书报,开放言论,推进民治,立即释放新四军事件而被捕之人员,及一切在狱之共产党员,如廖承志、张文彬等,并通令保护第十八集团军之军人家属。

丁、其他

一、中共表示继续忠实实行四项诺言、拥护蒋委员长领导抗战,并领导建国;国民党表示愿由政治途径公平合理解决两党关系问题;

二、撤消陕甘宁边区之军事封锁,现在对于商业交通,即先予便利;

三、敌后游击区的军事政治经济问题,服从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一切按有利于抗战的原则去解决。'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中共活动真相(4),台北1985年版,第258~259页。'

显然,中共代表对国民党的要求作了很大的让步。尽管如此,当林伯渠按约首先在记录上签字后,国民党代表却违背前约,拒绝签字'《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298页。'。

5月17日,国共双方谈判代表一起飞重庆继续谈判。

国民党方面对中共代表来渝谈判作了精心准备。早在2月中共决定先派林伯渠赴重庆谈判时,国民党方面就多次召开会议,商讨制定林伯渠来渝后的对策。梁寒生、吴铁城、张厉生、陈布雷、陈立夫、潘公展,何应钦、徐恩曾等军政要员,多次聚会嘉陵新村4号,研究“关于林伯渠来渝对策”和“对中共政治解决方案”。关于谈判的原则,决定“注重其宣传性,而不期待其成功”,“在大的原则上坚持,俾中外人士易于理解”,“对具体细目表示无不可以商量之态度”。'《林祖涵来渝事件应付之要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3月15日,蒋介石就林伯渠来渝与外籍记者赴延安作专门指示:“此次林祖涵之来渝”,“我方应首先提出之最重要者,为军政、军令之统一,中共方面必须遵守。”“我方与之谈判,所持军事与政治之根本要求,两相比较,政治方面可酌予放宽一步,但于军事方面之军政、军令与纪律三者,必须坚持绝对之统一,要求其严格遵守,而不容有丝毫违反”。'《关于外籍记者赴延安及林祖涵束渝之准备注意事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国民党为执行上述方针,同时也为了防止林伯渠到重庆后扩大中共在国际上的影响,制订软化、监视林伯渠的活动计划:

(1)即电西安注意林到西安后之活动,并派员随车到渝,注意其在途次之动态与表现。

(2)到渝后,借招待之名,指定住所,派宪兵担任警卫,借以监视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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