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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部分阅读(1 / 2)

携一份经王世杰、张治中修改过的与中共谈判的草案飞往延安,向毛泽东、周恩来表示愿意调解国共关系。尽管中国共产党对赫尔利的真意抱有怀疑,但由于中共此时对美政策仍是希望与美国建立反日的统一战线、并将开展对美外交作为中共当前外交工作的重点,因此愿意同美国进行军事和政治的合作。

直到1944年12月,毛泽东在同美军观察组组长包瑞德的谈话中,还表示不管同国民党人的政治决斗结果如何,共产党人和美国人也许仍旧能够通过军事合作来挽救双方的关系,共产党人愿意在联合军事行动中进行合作,而且愿意与美军并肩战斗。'〔美〕包瑞德:《美军观察组在延安》,解放军出版社1984年版,第91~98页。'

基于上述原因,赫尔利的延安之行,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热情欢迎。经过两天两夜,正如他向罗斯福总统报告的:“我们以最紧张热烈、最友好的方式,争辩,一致,不一致,否定,承认,对我的五点方案来回讨论,直到最后加以修正 。”'〔美〕菲斯:《中国的纠葛》,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0页。'

这样,由于中国共产党的诚意,经过四次协商,双方于11月10日在延安王家坪达成了关于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联合军事统帅部和承认中共之合法地位的五项协议:

“中国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协定:

一、中国政府,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应共同工作,统一中国一切军事力量,以便迅速击败日本与重建中国。

二、现在的国民政府应改组为包含所有抗日党派和无党无派政治人物的代表的联合国民政府,并颁布及实行用以改革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新民主政策。同时,军事委员会应改组为由所有抗日军队代表所组成的联合军事委员会。

三、联合国民政府应拥护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建立民有民享民冶之政府的原则。联合国民政府应实行用以促进进步与民主的政策,并确立正义、思想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向政府请求平反冤抑的权利,人身自由与居住自由,联合国民政府亦应实行用以实现下列两项权利即免除威胁的自由和免除贫困的自由之各项政策。

四、所有抗日军队应遵守与执行联合国民政府及其联合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应为这个政府及其军事委员会所承认。由联合国得来的物资应被公平分配。

五、中国联合国民政府承认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所有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

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签字)

北美合众国大总统代表:赫尔利(见证人)(签字)

(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日十二时四十五分毛、赫双方在延安王家坪签字)”'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竞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93~394页。'

上述五条协定,尽管与中国人民的基本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但当时如能实现联合政府方针,对抗战事业和中国的进步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在得到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的签字之后,赫尔利感到自己使命成功在望。同一天在致毛泽东的信中不无兴奋地称:“我感谢你的光辉的合作与领导。这种合作与领导表现在你率领你的政党提出协定上,这一协定你已受权于我带给蒋介石主席,我同样感谢你要我转交美国总统的卓绝的信件。阁下,请信赖我对于你用以解决一个最困难的问题的智慧和热忱的品质,深感愉快。你的工作,是对于统一中国的福利及联合国家的胜利的贡献。”'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94~395页。'

但是,国民政府却坚决拒绝了五项协议。蒋介石认为如果同意成立联合政府,就等于“承认他的党被共产党彻底打败了”,等于“把对政府的控制交给共产党”。'《美国外交文件》,1945年,第7卷,第195页,1944年,第6卷,第699页。'

1月22日,针对五点协议,蒋介石又提出所谓三点“反建议”,主要内容是:

“(一)国民政府,因欲有效完成所有国内武力之统一与集中,俾能从速战胜日本,且对中国之战后复兴,寄其厚望,故愿将中国共产党之武力,于改编后收为国军之一部分,此后该共产党武力,在薪饷、津贴、军火及其它配备方面,即取得与其他部队之同样待遇,井承认中国共产党之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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