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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部分阅读(2 / 2)

铃木首相根据美国在广岛投掷原子弹、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等新形势发言说:从周围的形势来看,日本已经到了不得不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地步。陆相阿南惟几、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部、军令部总长丰田副武也不得不沉默而承认严峻的事实。海相米内光政则提出了接受公告的四个附加条件:

(1)保证维护国体;

(2)战犯由日本自行处理;

(3)自主地解除武装;

(4)避免盟军占领日本本土,如不可能,则让盟军只有在东京以外较少范围、以较少兵力和较短时间实施占领日本领土。外相东乡主张只提维护国体一个条件,否则,将导致谈判破裂。两个方案对立,双方相持不下。

10日凌晨2时30分,天皇采纳了外相的一个条件方案即以不变更天皇统治国家大权作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附带条件。御前会议终于以日本天皇的决断作出了结论。3时左右,日本临时内阁会议再次复会通过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决议。

8月10日7时15分,日本外务省将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照会电报,拍发给驻瑞士公使加濑和驻瑞典公使冈本,令其转达给中、美、英、苏四国,同时要求尽快得到对方答复。其电文如下:

关于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公告的照会

“日本天皇希望促进世界和平,早日停止战争,以使天下生灵得免持续战争而陷于浩劫。日本政府遵从天皇意旨,已于数星期前请当时居中立地位的苏联政府出面斡旋,以便同诸敌对国恢复和平,而此促进和平之努力,不幸归于失败。日本政府为遵从天皇恢复全面和平的意旨,希望尽快结束战争造成之惨祸,作出下列决日本政府准备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发表、后经苏联政府赞同的联合公告所列条款,而附以一项谅解,即上项公告并不包括任何有损天皇为最高统治者权利的要求。日本政府竭诚希望这一谅解获得保证,且切望迅速得到关于对此的明确表示。帝国政府请求瑞士及瑞典政府将上述情形转达给美国、中国、英国及苏联政府,不胜荣幸。”

8月11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送交瑞士公使馆代办葛拉斯理托其转达日本政府对于日本投降建议的复文,全文如下:

“代办阁下:八月十日之照会奉悉。兹覆者,美国总统已嘱鄙人代表美英苏中四国政府致函阁下,俾经贵国政府转达日本政府。关于日本政府来电接受彼茨坦公告之条款,然有下列一点 附以一项谅解,上述宣言并不包含任何要求有损日本天皇陛下为高统治者之皇权。 我们所采立场如下:

“自投降之时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最高统帅将采取认为适当之权力,实施投降条款。日本天皇必须授权并保证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能签字于必须之投降条款,俾波茨坦公告之规定能获实施,且须对日本一切陆海空军当局以及彼等控制下之一切部队(不论其在何处)实施号令停止积极活动,交出武器,此外并须发布盟国最高统帅在实施投降条款所需之其他命令。日本政府在投降之后,应立即将战俘及所扣侨民运至指定之安全地点,俾能速登同盟国之运输船只。按照波茨坦公告,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确定之。同盟国之武装部队将留于日本,直到达到波茨坦公告所规定之目的为止。国务卿贝尔纳斯。”'《反法西斯战争文献》,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19页。'

8月12日零时45分左右,日本军政要员从美国广播中听到了中美英苏四国对日照会的答复。日本参谋总长梅津和军令部总长丰田得知后,上奏天皇,表示坚决反对接受同盟国公告。是日,日本军国主义统治集团反复召开内阁会议、皇族会议和13日9时召开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在讨论同盟国复文时,外相东乡等人主张接受四国复文。但陆相阿南等人仍以难以维护国体力名坚持原来的四个条件,要求再次照会四国进行交涉。8月14日10时50分,召开最后一次御前会议。天皇鉴于大势已去,作出接受盟国答复的决定,并要政府起草“停战诏书”。是日23时,日本政府通过驻瑞士公使加濑,拍发了致同盟国的通告电报,全文如下:

略第354号(加急)

“致美、英、苏、中四国8月14日帝国政府通告关于8月10日帝国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照会,以及8月11日由贝尔纳斯美国国务卿发出的美、英、苏、中四国政府的复文,帝国政府对上面四国政府,荣幸地通报如下:

一、天皇陛下已经颁布关于接受波茨但公告条款的诏书;

二、天皇陛下授予其政府及大本营签署为实施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必要条款的权限,并有保障这种权限的准备。再者,陛下准备命令所有日本国陆海空军官指挥下的所有军队,停止战斗行为,交出武器,准备发出为实施上述条款盟国最高司令官所要求的命令。”'〔日〕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原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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