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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章 部分阅读(1 / 2)

陨蔽此臁?0月7日,东条伤愈后被盟军拘留,11月19日,又宣布逮捕前首相小矶国昭陆军上将等10名战犯。12月2日,宣布逮捕前首相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等59名战犯。12月6日,逮捕前首相近卫文麿、前内大臣木户幸一等9名战犯。近卫于12月16日在获外庄寓所服毒自杀。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庭长室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5月3日,法庭在军事会议厅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等战犯的罪行。

审理采用美、法法律,分立证和辩证两个阶段。3日至4日,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长达42页的起诉书。起诉书历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被告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和违反人道罪等,即“以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或同谋者的资格,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对东亚、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其接壤各国或邻近岛屿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单独或其他国家合作,对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反对此项目的国家从事侵略战争”。起诉书列举出55项罪状。被告中罪状中最少的也有25项,最多的达54项。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会,以作出判决。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整个审判计耗资750万美元之多。判决书分三部分。

第一:

一,法庭的设立和审理。

二,法庭的职责

甲,法庭的管辖权;

乙,对俘虏的战争犯罪的责任;

丙,起诉书。

三,日本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

四,军部控制日本,准备战争。

五,日本对中国的侵略。

六,日本对苏联的侵略。

七,太平洋战争。

八,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暴行)。

第三:

九,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

十,判决。判决书肯定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受审查的时期(1928 1945年)内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

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理论根据的大川周明因发狂而诊断为精神病中止受审。最后只对25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决。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材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屿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判处2人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等7名战犯的死刑在东京巢鸭监狱(即半岛区东池袋三丁目旧东京拘留所,现东池袋中央公园内)执行,东条等人被绞死在死刑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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