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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007 礼四(2 / 2)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有司奏:“故宣贵妃加殊礼,未详应立庙与不?”太学博士虞龢议:“《曲礼》云: 天子有后,有夫人。 《檀弓》云: 舜葬苍梧,三妃未之从。 《昏义》云: 后之立六宫,有三夫人。 然则三妃即三夫人也。后之有三妃,犹天子之有三公也。按《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既尊于列国诸侯,三妃亦贵于庶邦夫人。据《春秋传》,仲子非鲁惠元嫡,尚得考彼别宫。今贵妃是秩,天之崇班,理应立此新庙。”左丞徐爰议:“宣贵妃既加殊命,礼绝五宫,考之古典,显有成据。庙堂克构,宜选将作大匠。”参详以龢、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十一月练,十三月缟,十五月禫,心丧三年。未详宣贵妃祔庙,应在何时?入庙之日,当先有祔,但入新庙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庙者,遇四时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亲奉祭不?”太学博士虞龢议:“《春秋传》云: 祔而作主,烝尝禘于庙。 尝为吉祭之名,大祥及禫,未得入庙,应在禫除之后也。新安王心丧之内,若遇时节,便应吉祭于庙,亲奉亦在无嫌。祔之为言,以后亡者祔于先庙也。《小记》云: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 今贵妃爵视诸侯,居然不得祔于先后。又别考新宫,无所宜祔。且卒哭之后,益无祔理。”左丞徐爰议以:“礼有损益,古今异仪,虽云卒哭而祔,祔而作主,时之诸侯,皆禫终入庙。且麻衣縓缘,革服于元嘉,苫绖变除,申情于皇宋。况宣贵妃诞育睿蕃,葬加殊礼,灵筵庐位,皆主之哲王,考宫创祀,不得关之朝廷。谓禫除之后,宜亲执奠爵之礼。若有故,三卿行事。贵妃上厌皇姑,下绝列国,无所应祔。”参议,龢议大体与爰不异,宜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祭。二国以三卿主祭。应同有服之例与不?”博士颜僧道议:“《礼记》云: 所祭者亡服则不祭。 今晋陵王于衡阳小功,宜依二国同废。”太常丞庾蔚之议:“缌不祭者,据主为言也。晋陵虽未有嗣,宜依有嗣致服,依阙祭之限。衡阳为族伯缌麻,则应祭三月。”兼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胤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以亏祭敬。”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齐敬王子羽将来立后,未详便应作主立庙?为须有后之日?未立庙者,为于何处祭祀?”游击将军徐爰议以为:“国无后,于制除罢。始封之君,宜存继嗣。皇子追赠,则为始祖。臣不殇君,事著前准,岂容虚阙烝尝,以俟有后。谓宜立庙作主,三卿主祭依旧。”通关博议,以爰议为允。令便立庙,庙成作主,依晋陵王近例,先暂祔庐陵孝献王庙。祭竟,神主即还新庙。未立后之前,常使国上卿主祭。

《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故言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有二也。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与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礼。”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谷梁传》曰: 天子亲耕以供粢盛。 亲耕,谓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而报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 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京师也 。景侯此论,据《祭法》,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景侯解曰: 今之里社是也。 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民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 天子太社,必受霜lou风雨。 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人间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祭法》又曰: 王为群姓立七祀。自为立七祀。 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按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 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是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书召诰》: 社于新邑,唯一太牢, 不立二社之明义也。按《郊特牲》曰: 社稷太牢。 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则曰,举社以明稷。何独不可举一以明二。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若有过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周礼》封人 掌设社纮 。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设纮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议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之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 乃立冢土。 毛公解曰: 冢土,太社也。 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 惟土五色 。景侯解曰: 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 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不知此论从何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顽蔽,少长学问,不能默已,谨复续上。”刘寔与咸议同。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使仍旧,一如魏制。”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祝惟辰,景福来造。”《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吴时宫东门雩门,疑吴社亦在宫东,与其庙同所也。宋仍旧,无所改作。

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执事告祠以太牢。晋武、哀帝并欲籍田而不遂,仪注亦阙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亲耕,乃立先农坛于籍田中阡西陌南,高四尺,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外加埒。去阡陌各二十丈。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令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牢告祠。祭器用祭社稷器。祠毕,班余胙于奉祠者。旧典先农又常列于郊祭云。

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曰:“苑灒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躬桑于西郊,祀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在采桑坛东南帷宫之外,去帷宫十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告祠。谒者一人监祠。毕,彻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璋。六年七月,帝以舟军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礼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礼也。魏元帝咸熙元年,帝行幸长安,遣使者以璧币礼华山,礼也。晋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省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曰 因名山升中于天 。所以昭告神祇,飨报功德。是以灾厉不作,而风雨寒暑以时。降逮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在经记,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及秦、汉都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以近咸阳,故尽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礼,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旧台选百石吏卒,以奉其职。中兴之际,未有官守,庐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咸和迄今,已复堕替。计今**之祠,可谓非一。考其正名,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四人之蠹。而山川大神,更为简阙,礼俗颓紊,人神杂扰,公私奔蹙,渐以滋繁。良由顷国家多难,日不暇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岳渎之域,风教所被,来苏之人,咸蒙德泽,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尚矣。崇明前典,将俟皇舆北旋,稽古宪章,大厘制度。其五岳、四渎宜遵修之处,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辞,旧章靡记。可令礼官作式,归诸诚简,以达明德馨香,如斯而已。其诸妖孽,可俱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渎。”不见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诏奠祭霍山,未审应奉使何官?用何牲馔?进奠之日,又用何器?”殿中郎丘景先议:“修祀川岳,道光列代;差秩珪璋,义昭联册。但业旷中叶,仪漏典文。寻姬典事继宗伯,汉载持节侍祠,血祭埋沉,经垂明范,酒脯牢具,悉有详例。又名山著珪币之异,大冢有尝禾之加。山海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准酌记传,其可言者也。今皇风缅暢,辉祀通岳,愚谓宜使以太常持节,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时谷,礼以赤璋纁币。又鬯人之职, 凡山川四方用蜃 ,则盛酒当以蠡杯,其余器用,无所取说。按郊望山渎,以质表诚,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准。山川以兆,宜为坛域。”参议景先议为允。令以兼太常持节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币,器用陶匏,时不复用蜃,宜同郊祀,以爵献。凡肴馔种数,一依社祭为允。诏可。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巳,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雩禜旧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是后,修之至今。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无受命之运,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兹可谓命世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以遭天下大乱,百祀隳废,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烝尝之位,斯岂所谓崇化报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命鲁郡修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晋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又昭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宁三年,诏给事奉圣亭侯孔亭四时祠孔子,祭宜如泰始故事。亭五代孙继之博塞无度,常以祭直顾进,替慢不祀。宋文帝元嘉八年,有司奏夺爵。至十九年,又授孔隐之。兄子熙先谋逆,又失爵。二十八年,更以孔惠云为奉圣侯。后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迈为奉圣侯。迈卒,子莽嗣,有罪,失爵。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讲《论语》通;五年五月,讲《尚书》通;七年十二月,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晋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讲《孝经》通;咸宁三年,讲《诗》通;太康三年,讲《论语》通。元帝太兴三年,皇太子讲《论语》通,太子并亲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颜渊配。成帝咸康元年,帝讲《诗》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通;孝武宁康三年七月,帝讲《孝经》通,并释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讲《孝经》通,释奠国子学,如晋故事。

汉东海恭王薨,明帝出幸津门亭发哀。魏时会丧及使者吊祭,用博士杜希议,皆去玄冠,加以布巾。魏武帝少时,汉太尉桥玄独先礼异焉。故建安中,遣使祠以太牢。文帝黄初六年十二月,过梁郡,又以太牢祠之。黄初二年正月,帝校猎至原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汉世祖。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车驾行幸江宁,经司徒刘穆之墓,遣使致祭焉。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行幸籍田,经左光禄大夫袁湛墓,遣使致祭。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车驾行幸,经司空殷景仁墓,遣使致祭。大明七年十一月,南巡。乙酉,遣使祭晋大司马桓温、征西将军毛璩墓。

刘禅景耀六年,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阳。先是所居各请立庙,不许,百姓遂私祭之。而言事者或以为可立于京师,乃从人意,皆不纳。步兵校尉习隆、中书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昔周人怀邵伯之美,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铸金以存其象。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况亮德范遐迩,勋盖季世,兴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而烝尝止于私门,庙象阙而莫立,百姓巷祭,戎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今若尽从人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属所以时赐祭。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庙。断其私祀,以崇正礼。”于是从之。何承天曰:“《周礼》: 凡有功者祭于大烝。 故后代遵之,以元勋配飨。允等曾不是式,禅又从之,并非礼也。”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代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军。四方诸神,咸加爵秩。

汉安帝元初四年,诏曰:“《月令》, 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鬻 。方今八月按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按此诏,汉时犹依《月令》施政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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