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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未雨绸缪好商议(2 / 3)

李秘比赢了石崇圣,给他们赚了偌大的脸面,项穆和姜太一自是喜不自禁的,尤其李秘画的潘洛斯阶梯,便是项穆这种性子,也难免要沉浸其中而不可自拔。

直到此时,那幅诡异的阶梯图,仍旧在他的脑子里挥之不去呢。

然而李秘却朝二老说道:“二位老哥哥,有件事想与你们打个商量,也想听听你们的意见。”

项穆最欣赏的便是李秘这种气度,分明有着高调的资本,却又处处保持谦逊,让人挑不出毛病来。

李秘适才赢了石崇圣,眼下又征询他们的意见,这也让项穆和姜太一感到非常的舒心。

李秘毕竟是当了不短时间的捕快,又与宋知微等人时常走动,对大明律有了一定的了解。

当然了,若是寻常捕快,也只是负责一些押送或者收粮之类的事情,是无法接触到律法的,不过李秘志不在此,处处留心,自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对于盗墓贼的惩罚,历朝历代都不可谓不严苛,西汉的时候,盗墓跟杀人一样,都是要被处于极刑,而当时的极刑是磔。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呢?

所谓磔刑,跟凌迟差不多,是一种割肉离骨,斩断肢体,最后割喉的酷刑!

便是刑罚比较宽容的唐朝,对盗墓者也是深恶痛绝,明令盗墓者遇大赦而不减不免。

至于大明朝,对盗墓贼也有明确而详细的界定,但凡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绞;发而未见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冢先穿陷或未殡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椁见尸者,亦绞!

盗取器物砖石者,计赃,凡盗论,免刺;若卑幼发尊长坟冢者,同凡人论;开棺椁见尸者,斩;若弃尸卖坟地者,罪亦如之。买地人如知情,各杖八十,追价入官,地归同宗亲属,不知者不坐。若尊长发卑幼坟冢,开棺椁见尸者,缌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递减一等。发子孙坟冢、开棺椁见尸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礼迁葬者,不犯法。若残毁他人死尸、弃尸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这种种条例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只要开棺椁见尸者,那都是必死无疑的!

可甄宓只是进入墓葬,并没有见到棺椁,在内室见到那个疑似陆逊的尸骨,却又已经灰飞烟灭,没了证据。

认真计较起来,若将甄宓拿去法办,最多也只是盗取器物砖石,计赃,按盗窃来惩处,以甄宓和群英会的本事,将甄宓拿回官府,无异于今天抓,明天就放,这又有何意义?

所以李秘思来想去,终究还是做出了个决定。

“二位哥哥,小子想将这甄宓带在身边,不再移交官司,所以……想请二位哥哥帮我隐瞒下来,我知道这是不法之事,若二位哥哥觉着为难,便当我没说起过……”

项穆和姜太一见得李秘如此严肃,本以为有甚么大事,没想到只是想把甄宓留下来,也是笑了。

“老弟你放心,英雄难过美人关,你要留便留,不过老哥可要劝诫一句,此女歹毒,非寻常女流,留在身边,可是个祸害……”项穆也是看得清楚。

姜太一却在旁边说道:“项老儿你也是瞎操心,这婆娘再厉害,最终还不是落入李秘手里?所谓一物降一物,这小子手段花样多着呢,此女虽盗墓,却未见棺椁,照着律法,没几日便又活蹦乱跳,放出来也是祸害人,倒不如让李秘拿捏着,这才真叫人安心呢!”

莫看他们在石崇圣面前同仇敌忾,可私底下也是互不相让的,不过在这件事情上,项穆想反驳也开不了口,因为他发现姜太一所言,竟还真有那么几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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