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原事业部经理林妙嫦,利用自身权力,与陈氏等企业,故意签订有损公司利益的陷阱合同。”
“此类合同涉及金额极其巨大,林妙嫦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合同诈骗。”
“本公司已掌握林妙嫦犯罪证据,已经向林妙嫦本人递交律师函。”
“针对林妙嫦这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希望林妙嫦能够按照律师函上面的时间,准时开庭!”
这份公告。
让现场看着的记者们,不由一阵哗然!
怎么可能!
不是说,这些合同,是一个员工能力不足。
所以才签订下来的吗?
怎么突然变成了。
是由原来的事业部经理。
故意和合作方,联手弄出来的合同?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是妥妥的合同诈骗了。
并且这个数额。
应该有几千亿了吧?
这么大数额的合同诈骗,那该判多少年啊!
一时间。
几乎所有的记者们,都在议论着这件事情。
不但他们。
梁副董等人看到这个公告,都不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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