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人道:“先祖有云:防祸于先而不至于后伤情。知而慎行,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焉可等闲视之。阿妧你既然跟着慈姑已经背熟了经义,就应该自己谨言慎行,记住了吗?”
九娘点头,这三板子看来是逃不掉了。给个痛快吧。三声响后九娘忍着痛谢过祖宗家法教诲,就被慈姑搂了过去。
孟存拱手行礼:“多年不见娘亲处置俗务,仲然受教了。阿吕可要记在心里。”他叮嘱妻子,吕氏即将执掌中馈,是该好好学学娘的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该打的还是要打,不该打的,有时候也要打,打了就太平了。
吕氏应声称是。
老夫人这才挥了挥手:“各自回房用饭吧,此事不可再提。晚上的请安也免了。记得给她们姐妹三个上药。”
外面许大夫早就候着了,一看,一个肚子疼的小娘子变成了三个手掌心疼的小娘子。他走动孟府年数已久,只拿出清凉化瘀的药膏给她们涂上了,又留了三盒药膏给她们的乳母。进去顺便替老夫人请个平安脉。
九娘这是才感觉到手掌麻木渐消,疼痛方起,不能摸不能碰,她只能轻轻摇摆着小手,有些微风,好过一些。
程氏连肩與都没有安排,谁也不看,径直领头直接走回木樨院。孟建落后了她两步,心里有种不祥的预感。
木樨院私下里有句金科玉律:娘子不高兴,谁也甭想高兴。
他也是这“谁”之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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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趣的宋朝——
宋朝的奴婢分为两种,都必须通过正规中介公司雇佣或买卖哦。嗯,这种牙人也有规定的制服、合同。都需要在官府备案。
官奴婢,大多是罪人,也有贱籍。这类,大户人家不会用作贴身服侍的,普通仆从,清扫房屋可以用。这类的使用方式一般是买断契约。
雇佣奴婢:良民,北宋五年最长契约,南宋最长十年一个契约,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续约。一般能识字断数。大家可能不理解良民身份多么重要,良民,犯了罪,可能被降为贱籍,子孙就都是贱籍,不得科考。所以对雇佣主来说,良民的安全概率要远大于贱籍的官奴婢。赤脚的不怕穿鞋的。良民就是穿鞋的。外头一大家子呢。工资也高啊。
宋刑统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明确奴婢生命权的法律。规定了主人家无权打雇佣女婢,无权杀雇佣女婢,无权虐雇佣奴婢,无权刺字。身为宰相的陈执中,因为他的小妾打死了小婢女,被御史弹劾,罢相了。
宋朝还规定了奴婢拥有人身自由权,仁宗朝规定:略(同掠)人为奴婢者绞。后来改为流三千里。
文明的退化,从元朝开始,明清更加严重。对于更多人很喜欢的唐朝?
《唐律疏议》规定: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这并不是说宋朝私自处理奴婢的情况就没有,一样也有。因为宋刑统也继承唐律疏议认可奴婢是私产,是什么导致执政者会怜悯奴婢的生命而自发地认可奴婢的生命权和自由权?作者私以为还是宋朝的士大夫精神,高度的道德自律。
也正因为这样,宋朝的皇权一直是被关在笼子里的。才有皇城不能拆迁民居而扩建,皇帝出行被堵不清场。
道德的自律,高过了法律的规定。
只可惜,一位好友说了:高等文明,会被低等文明野蛮消灭。这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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