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的老百姓先入为主地会觉得,这家店里卖的东西都是有问题的。
这个西施食品厂的东西也在这里卖,是不是也有什么问题啊?
其二,自然是要考虑合作对象的实力了。
就拿李小明这样开着连锁店、未来店铺还会更多的大老板和羊滩镇上的小杂货铺子老板杨爱国来说。
假如明星超市也开到了羊滩镇上。
批发给两人中的哪一个其实是个很容易得出答案的问题。
首先跟李小明的合作一定不会只固定在羊滩镇这么一个地方为止。
再者跟李小明这样的大老板合作,他要开连锁超市,想要做大做强,也跟食品厂同样需要考虑品牌在老百姓当中的口碑和形象问题。
这一点跟食品厂重合,超市为了自己的口碑也一定会好好维护店里的一切产品质量和服务等等。
跟他合作会少很多担心。
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一旦明星超市这样的一站式购物大卖场进入乡镇上。
老百姓们到超市里体验过了店里的优惠和便捷之后,他们还会去小商店里买东西吗?
李小明的这个问题现在跟食品厂提出来。
别人知道了也得夸一句李老板大气。
因为他就算不说,超市开到乡镇上了以后,当地小商店的生意会受到超市的影响,并且影响会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大,这都是可以预见的。
李小明完全可以现在什么都不提。
他继续进货,继续要求加大提货量。
食品厂也不可能贸然提出要他签不跟食品厂批发出去的乡镇小老板们地点重合售卖的合同。
这根本不合理。
食品厂不会提出来,提了李小明也不可能答应。
所以他不提,完全可以直接开了超市,把货往乡镇上新开业的超市货架上铺满。
或者也可以选择先不放西施食品厂的货物,等到挤压的乡镇上原有的小商店里经营不下去了。
乡镇上只剩下他一家大超市,他当然想上多少货就上多少货、想上什么货就上什么货。
食品厂也不可能保证自己批发了货物的乡镇上的小商店可以日覆一日永远经营下去的吧?
更何况,李小明现在属于西施食品厂的大客户,把人家得罪了,人家回头不再从西施食品厂进货了,食品厂又能怎么样?
总不能强卖给人家?
每天批发给李小明的货物量和小老板们相比之下,这个选择题太简单了,小学生都会做。
更何况,李小明为人大气又厚道,今天提起也只是说自己要继续开店,提货量还要大量增加的。
食品厂每天的出产量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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