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相机找了个地方摆好,做贼似的小心翼翼翻找路择远的播放器,中途两次差点把他弄醒,可能因为最近练习真的很累,他只翻了个身又继续睡了。
最后我在他昨天的私服外套口袋里找到这枚白色的播放器。
我如获至宝,捧着它坐回自己的床上,按下了开机键,谨慎地像在推开一间密室的大门。
路择远有五个歌单,一个是他自己平时跳舞常用的音乐,另外三个,如果不是标题的话,差点让我误以为拿的是自己的ipod。
这三个歌单分别叫做“悠扬喜欢的歌2011”“悠扬喜欢的歌2012”和“悠扬喜欢的歌2013”。
我这人听歌有个习惯。
每年都会开一个新的列表,把这一整年喜欢的音乐放在一起,一般一年下来能攒将近三百首。我自己的播放器里,这个习惯一直到今年还在继续,而2011到2013,是我的三年高中时代。
我带着路择远的耳机,把他的ipod握在手里。一边心酸,一边又为他觉得不值。
我难受的要死,趁眼泪流出来之前关掉了摄像头。
这些音乐我已经很久没听过了,上学的时候我几乎每学期都有那么几天找不到我的ipod,过几天又出现在课桌里,但因为我的座位实在是太乱了,只当是自己没发现,现在想想,路择远应该就是那时候拿走抄的歌单。
喜欢一个人,就想了解他会听什么样的音乐,读什么样的书,这点上我们俩倒是如出一辙。
如果说这三个歌单只能证明他的确曾经喜欢过我的话,还剩下的最后一个,无疑是在说,他现在仍然喜欢着我。
最后一个歌单是,悠扬的歌。
里面除了当年和展书佚一起出的那张专辑里我写得那首,剩下的则是我这几年来发在微博小号上零零散散的,无人问津的乐段。有十几分钟一首的,也有三十秒就结束的。
他就是喜欢我,根本没放下,却像个傻子一样憋着不讲。他过去把这些事情讲出口,明明那么游刃有余不卑不亢。
妈的,都怪我,齐悠扬,你真他妈太坏了。
我把路择远的东西放回他的口袋里,满腔的多巴胺与心酸一起无处安放。
什么也比不上能和路择远两情相悦更让我快乐,又更让我惆怅。
什么也比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