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羞愧地无法面对班上同学,竟然又是这样,连**都没进去就缴械投降,**后的难过比平常时羞愧的威力更强大,我闭上了眼睛懊悔,为什么我会那么早泄?/br
而苏蓓君则是仿佛在刚刚的过程中也获得了一定的快感,下半身犹自跨坐我身上,上半身则瘫在我胸膛不住地喘著气。/br
“大家不要忘记,刑法规定强制**的既遂判断不以**为必要;相对地,也不以一方**为犯罪行为终止。现在小平虽然**了,他们仍然是**中的状态,因为生殖器还是接合的,大家觉得老师该不该救救小平,不要再让他惨遭蹂躏?”总算,看了五分钟的活春宫,陈湘宜开口了。/br
看到我羞愧地都快哭了,同学们总算有点良心,这才点了点头说:“老师,可以救他了。”/br
“好,蓓君和小平,穿好衣服回到座位。”陈湘宜下了指示。我现在回想,我好像整学期没几分钟能安坐在座位上课。/br
“刚刚,如果老师早一点出手,小平就不会被蓓君强制**,搞到整个**和大腿都是**和女性的淫液,还被大家看到他早泄。”/br
“所以,以刑法的角度来看,老师不救他,跟蓓君奸淫他,是同等价值的。如果蓓君不奸淫他,或老师早点救他,他就不会这样子羞耻。”/br
“所以大家要体会,不作为犯的概念是想像的,事实上老师并没有做任何奸淫小平的动作,但是老师的不作为、跟蓓君的奸淫他,却是在刑法上会获得相同评价的行为,老师刚刚有可能就是强奸小平的不作为犯!”/br
“除了刚刚那事实上就在监督照顾教养的范围,还有依法令规定、契约应该救助,危险前行为─刚刚老师也有危险前行为的概念在;另外还有危险源监控义务─例如:如果蓓君是老师带来的,那老师就该监控这个对小平贞操造成危险的危险源;亲密共同体─例如:父母亲遭受危难应予以救助;危险共同体─例如:一同去登山发生山难,应该救助队友等等等。”/br
“也许有人觉得,这几堂课下来,老师已经触法;不过老师可以肯定告诉你们,虽然老师确实有使用强制手段,逼迫蓓君和小平**的可能性,不过根据间接正犯理论,如果是老师使用强制手段,逼迫蓓君和小平**,那蓓君就不是犯人,只是老师的工具,因为她已经没有自由意志,她无罪;但若老师虽然有强制行为,实际上蓓君本来就想强奸小平,也压根儿没有因为老师的强制而在行为上有任何影响,那老师可能就无罪,有罪的是蓓君。”/br
“因此,再根据罪疑唯轻原则,实际上若不能肯定蓓君到底是不是本来就想上小平,那就可能蓓君是有罪的,也可能是老师才是有罪的;既然两人都可能有罪,柯南则说凶手只有一个,则在证据无法明确指向到底谁是凶手的情况下,两个都无罪,这样才落实了不随意恶化犯罪行为人法律地位的精神。”/br
“除了这样,不要忘记老师是智商185的天才,所有你们觉得不合理的上课内容,老师都早就帮你们和我自己想好脱罪的计画,所以希望以后大家‘尽情享受学习刑法的快乐,不要有任何拘束。”/br
“接著继续讲行为理论。”/br
“最早呢,行为学说的主流是因果行为论─内容:一个行为必定是行为人为了实现内在犯意,由身体行动反映到外部,具有因果性,故叫做因果行为论。”/br
“不过因为它过分强调身体行动,无法包括刚刚老师这种不作为犯的情况,所以后来又产生目的行为论。顾名思义,刑法上的行为应该要包括基于目的,产生意识支配下的举止活动;不过,过于强调目的,则忽略了过失犯的情况。”/br
“讲到过失,就不能不提刑法第12条规定─第一项: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第二项: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br
“至于故意和过失的概念,下节课再说,谢谢大家的配合,现在下课。”/br
大学刑法课4/br
上礼拜刑总上完课后,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不再因为连续两周都在班上同学面前表演早泄而感到羞辱,反正这就是人生吧。不经一番寒彻骨,焉得梅花扑鼻香;我想我的挫折容忍力已经有十足的进步,我的脸皮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媲美了吧。/br
基于对陈湘宜这个变态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我决定学好刑法,以后在她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并打算在星期四下午她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br
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可是我翻来翻去,整部刑法竟然都没处罚过失强制**!于是我决定请教老师,为什么过失的强制**不处罚。〈作者说:好啦,我承认这个问题很蠢,我只是单纯为了下面剧情发展才想到这个问题的。〉/br
原本以为这种美女老师的课辅时间,会有一堆猪哥围著她问一些根本就不需要问,单纯只是为了假公济私、一亲芳泽的问题,结果出乎意料的,竟然是冷风飕飕,门可罗雀。/br
系办人员说老师研究室就在506,我到了506研究室门口,看到她站在一张小凳子上,正在修理她的门牌。/br
我嗫嚅著道:“陈、陈老师好。”/br
陈湘宜一脸惊讶貌转身:“啊,小平是你啊。”/br
难得看到她竟然只穿宽松的白色t-shirt和一件绿色运动小短裤,真的跟她个性一样超随性的,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大学教授这样装扮。/br
“老师,为什么都没人啊?”我狐疑地问,毕竟跟我想像的大相迳庭。/br
“呜呜,甭提了,说来话长。你们南部的小朋友啊,唉,只想学民商法赚大钱啦,没几个真的为了实现正义才来学法律的,都没人想要学好刑法;亏老师上课那么认真,又长得那么漂亮,竟然开学到现在只有你一个人来问老师问题,老师好感动啊小平,不枉费老师那么照顾你。”/br
喔,原来一天到晚用令人想入非非的方式上课叫做‘认真’,多次让学生在全班面前表演早泄叫做‘照顾’啦。不过,我想没人来,是因为你的门牌坏了,506变成509,像关键报告那样吧。暂且不论那些琐事,起码现在老师是我一个人的啦。/br
“老师,我有问题要问。”/br
陈老师修好了门牌,蹦蹦跳跳地跳进了研究室:“嘿,老师今天心情好好喔,没想到小平这么用功,有问题要问老师。”说著她放好修门的工具,转身过来:“问吧。”/br
看著她现在如普通少女般的清纯,还带著甜甜的微笑,我似乎已经将她上课对我的虐待释怀了,不过该问的还是要问。/br
“老师,你上次说过失的处罚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可是我翻来翻去找不到处罚过失的强制**耶。”/br
我话还没讲完,陈湘宜已经接著道:“小平你真的很单纯耶,真是单纯地可爱,虽然一般老师会认为这是智障到爆的问题,不过老师愿意很认真回答你。”/br
“小平,你认为强制**有过失情形的可能性吗?”陈湘宜一脸认真地盯著我。/br
“有、有、有啊。”虽然没有把握,但是我还是想要回答。/br
“以刑法学上关于错误的法理,当打击错误时,对原先预想打击的客体成立未遂,对错误打击的客体成立过失;例如说,今天我想杀甲,但是我枪法不好,我打击错误、射击偏失打到某乙,则对甲成立杀人未遂,而对乙成立过失致死;如果今天我想强制**甲,因为打击错误强制**到乙,那不就是对甲成立强制**未遂,对乙成立过失的强制**吗?”/br
陈湘宜边听边发出银铃般的娇笑,最后还笑到在研究室的巧拼垫子上滚来滚去。我知道我的结论一定有她不能接受的地方,但是也没必要给我这样的难堪吧。/br
她笑了足足3分钟,才挺起上半身,下半身则还是赖在巧拼上道:“小平,枪的子弹可以打击错误,但是你认为人的**或**可以打击错误吗?就算可以,也是太不可思议的状况下,这样还特地立法规范有实益吗?像强制罪,强盗、抢夺、窃盗罪,也都很少有过失的情形,所以不是不可能啦,只是立法的技术、资源有限,不能把所有天方夜谭的情形都包括啊。”她愈讲愈正经,我的心情也好了点,原来不是我的问题好笑,而是她认为我天真得可爱。/br
“老师为了奖励你的认真向学,连这种问题都愿意思考,老师给你一个难得的体验。”不、不用了啦,我看不会有什么好事耶。/br
“不、不用了啦,谢谢老师愿意为我解答,这样我就很感谢了。”这样应对应该很合理吧,我想我该告退、不,是逃离了。/br
“小平,你这样不像一个法律人!”她突然正色道:“如果你都已经问到强制**的问题了,怎么不多深入探讨,为什么过失的强制**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呢?”/br
她坐在那种可以旋转的椅子上,边说著边轻轻左右扭动著身体,我隐约可以看见她绿色短裤里的粉红色内裤,不禁令我瞳孔放大。/br
“你揣摩一下强奸犯的心情,如果现在像老师这样的绝世大美女,”她边说著边走向研究室门口,把外面的告示板贴上‘外出’的磁铁,然后竟然就把门由内锁了起来。/br
干,我死定了,我死定了,今天一定会被她玩死,她连‘外出’都贴上去了,如果我死在这里也没人会怀疑她的。/br
“哪,现在如果你可以强奸老师,你的心情会是怎样的起伏呢?把它记清楚,不仅对你刑法的学习有帮助,以后学习犯罪学也可以好好运用今天的体验,你会更了解强制**时的故意要多么强烈,几乎不可能以过失的方式呈现。”这样子的话,文字上听起来好像也言之成理,不过从她嘴里说出来,实在没什么说服力,大概只是玩我的另一个花招吧。/br
我正犹豫接著该怎么找理由离开,突然瞥见书柜上一个相框里面的照片,是她穿著跆拳道道服,拿著奖杯拍照,神采奕奕的模样。黑带上密密麻麻画了四五条横杠,代表她是跆拳道四段或五段的高手。靠,幸好刚刚没有精虫上脑一口答应她。/br
看见我看到那幅照片后,仿佛下巴掉到胸部般不可置信的表情,她连忙道:“不用担心,老师不会用武力对付你,只会假装反抗,让你体会犯罪心理学,为什么那么多人想要犯罪,尤其是性侵害事件。你要是再不相信也没关系啦,”/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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