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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部分阅读(1 / 3)

“第二,明恩溥、白逾桓被暗杀,是践踏在天津订立的交换公文,'原著者注:1902年7月12日订立,包含镇压治罪权。' 是对日本的挑衅行为,今后如有类似事件发生,日本将依据条约所规定的权力,采取自卫上听必要的行动。”

同时又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中国宪兵第三团、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治训练处和与事件有关系的国民党部及排日团体从平津撤退,罢免这些团体的负责人员。

2。罢免于学忠河北省主席职。

3。希望事项:驻平津地区的第51军(于学忠军)及中央军移驻保定以南,禁上平津地区党部及蓝衣社和其他秘密团体所策动的反满抗日活动。”'张篷舟:《近五年中国与日本》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1~52页。'

5月30日,驻天津日军将装甲车、小炮及机关枪队在河北省政府主席办公楼前的路上展开,飞机在平津两市上空低飞盘旋,对于学忠施加压力。

6月4日,酒井、高桥再次到居仁堂访何应钦,询问对日方要求的执行情况。何应钦答复说,已处理者已有罢免蒋孝先等3人,解散宪兵第3团特务处等7项。但酒井等变本加利,当即又提出将于学忠免职,从天津撤走国民党河北省党部,调走北平的宪兵第3团,解散抗日团体及调走驻天津的第51军等5条更为苛刻的要求。

6月7日,关东军调兵至古北口、山海关等长城一线,炫耀武力,显示其向平津推进的态势。6月9日,酒井、高桥第3次晤见何应钦,步步紧逼。国民党当局一味妥协,当日,何应钦以口头形式答复酒井和高桥等谓:“日方所希望之点,截止昨日为止,已完全办到:

1.于学忠、张廷谔已他调。

2.军分会政训处已结束,宪兵第3团已他调。

3.河北省党部已移保定,天津市党部已停止工作,

4.日方认为有碍两国国交之团体(如励志社、军事杂志社)已结束。

5.第51军已决定他调”。

然而,对于国民党当局这些让步,酒井等仍然表示不满,又提出除已办诸事之外,还须办理以下四点:

1.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

2.第51军撤退,并将全部离开河北日期告知日方。

3.窜2师、第25师他调。

4。排日行为之禁止。

酒井等人还将日方要求的缮写件一份交中国方面。上述要求限中国于12日午前答复,并一再声称,中央军调离河北系日军军部之决意,绝无让步可言。'《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07~408页。'

对于如此无理的压逼,国民党竟再度让步。

6月10日,何应钦会见高桥,根据国民党中央的训令,以口头形式,答应了日方全部要求。

同日,国民党政府发布《敦睦邻邦令》称:“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 如有违背,定予严惩。”'张篷舟:《近五年中国与日本》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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