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6月6日,国民党政府已令于学忠率第51军经保定退避陕西,再以孙永勤入境问题令遵化县长何孝恰辞职,宪兵第3团调走。6月10日停止了国民党部在平津两市的活动。中央军关麟征部第25师开始移驻洛阳,黄杰部第2师移驻豫皖。
对于中央军南撤,当时有人就写了一首诗:“忽闻协定说班师,十万儿郎涕泪时;忍辱不堪回首望,城楼不见汉家旗。”'《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07~408页。'
日本侵略者对于国民党当局的一再退让和全部承诺仍不满足,又催逼中方用文书形式答复,以便作为凭据。6月11日,高桥突然携带一份由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签署的“备忘录”到北平军分会,要中国方面照抄一份,并由何应钦签章后送交梅津,该备忘录全文如下:
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师、第二十五师撤迟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此致
何应钦阁下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019~10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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