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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部分阅读(2 / 2)

第六条:两国政府基于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的原则,并根据平等互惠的原则,应实行两国间紧密的经济合作。

关于华北及蒙疆的特定资源,尤其是国防上必要的资源,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两国紧密合作,加以开发;关于其他地区内国防上必要的特定资源的开发,中华民国政府对日本及日本国臣民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两国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为发展一般通商,以及便利而合理地供给两国间的物资。两国政府对于增进长江上游地区的通商贸易,及日本国与华北及蒙疆地区间合理供给物资方面,尤为紧密合作。

第七条:随本条约所规定的日华新关系的发展,日本政府应撤销其在中华民国所有的治外法权,并交还其租界,而中华民国政府为日本国臣民的居住和营业,应开放其本国领土。

上述条件,将使中国完全由日本控制,彻底沦为日本殖民地。日汪之间的日华基本条约,远远超过以前《二十一条》等条约,成为中国近现代史最为屈辱的条约。而汪集团一伙,却对这一条约甚为满足,在制定之时,周佛海竟认为:“以战败国之立场,而能得此,较可心安理得。”

日本策动对国民政府诱和的“桐工作”遭到失败后,11月30日同汪集团签署了《日华基本条约》,并宣布正式承认汪政权。在签订基本条约的当天,汪政权还伙同伪满洲国发表了《日满华共同宣言》,表示“三国”相互承认。随日本之后,德国、意大利及其他法西斯仆从国相继承认汪政权。汪精卫也终于就职伪国民政府主席,发出通电,登上儿皇帝的宝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汪精卫登基典礼的第二天即4月1日,日本外务省发言人须磨弥吉郎会见新闻记者,他回答关于汪政权的独立性问题时说,“没有必要担心这个问题,它的独立性就象满洲国一样。”'〔美〕约翰 亨特 博伊尔:《中日战争时期的通敌内幕》下册,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405页。' 像“满洲国”那样附属于日本,这也是日本对整个中国的侵略目标。

第四编 转入相持(1938。11~1940。12)

第二十三章 日本实行“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的殖民政策

第三节 日本的殖民经济掠夺与殖民文化

一、殖民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变化

经济掠夺是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日本“以战养战”的主要内容之一。日本对于占领区的经济,一方面从总体上全力保持其自然经济状况,尽力延缓或阻挡华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直接控制占领区经济命脉,对日本所需战略资源实施殖民开发,同时根据不同地域和行业,制定具体的掠夺政策。

在东北地区,日本在1931年至1936年间殖民开发的基础上,加速了战略基地建设,并调整政策,由军部和财阀携手,从一般的农业、资源掠夺转向为以机械、化学、钢铁等产业为中心的重化工业殖民开发。1937年1月,关东军制定《开发满洲产业五年计划纲要》,决定要大规模发展满洲的煤、钢和汽车、飞机等重工业。5月29日更由军部提出《重要产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对东北殖民经济各项指标大幅度提高,其中飞机一项要求年产3000架,占其全部产量30%。东北殖民经济的发展成为日本战争经济的重要支柱。据统计,到1942年东北生产的钢村占日本全部生产量近1/3,铝占其所需量的40%,日本所需38种军需物资有14种由东北供给,致使“在亚洲大陆地面部队作战的装备物资补给,大部依赖满洲的工业”。'《日本战争经济的崩溃》,日本评论社,1950年版,第22页。'

在华北地区,日本的经济战略是以华北之所有补东北之所无,或以华北之有余而补东北之不足。1938年11月的御前会议制定《调整日华关系新方针》,强调在华北、蒙疆地区“以寻求日满缺乏的资源(特别是地下资源)为重点”,在贸易领域“采取妥当的关税制度和海关制度”使中国对日物资供应“趋于便利合理”,在农业领域要求由中国“栽培日本所需要的原料资源”。'《太平洋战争史》2,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3~234页。'

同年成立“华北开发公司”,收编原“兴中公司”等作为子公司,并增设龙烟铁矿、华北盐业、华北矾土矿业公司等,以经营煤、铁、电力、交通等各行业的经济殖民开发。

在华中地区,以原在上海等地的殖民企业为基础,于1938年建立“华中振兴公司”统筹对该地区的经济掠夺,该公司到1941年又发展附属公司13个,控制华中地区的水产、蚕丝、煤、铁、电力各业的生产和销售。并由1940年正式建立的汪伪政权加以配合,除各类殖民生产,还直接实施对广大民众的巧取豪夺。如捐款一项,1942年发动“献金运动”就有什么“国防献金”、“献金购机”等各种名目,1943年后在汪政权之下建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和“全国物资统制委员会”等,强化对各种战争及生活物资的搜括。江南一带本为中国最富庶的“鱼米之乡”,但由于汪政权按日军指令,全面推行战时经济体制,以“竭泽而渔”和”杀鸡取卵”方式为日军输血打气,连日方也承认,汪政权方面,由于战争与军需的压力,“疲惫逐渐达于极点”。'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4,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48年版,第1302页。'

日本对占领区总体上的经济政策是实现“日、满、华经济一体化”。日本对每一个傀儡政权的经济要求均十分苛刻。1938年武汉会战后由御前会议制定《调整日华新关系的方针》,规定“日满华就资源的开发、关税、贸易、航空、交通、通讯、气象、测量等方面,签订必要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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