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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克里姆林宫的狼人 > 第4章 铸剑

第4章 铸剑(2 / 2)

总局是一个比较古怪的建制层次,他和局一样都还是领导具体的处来完成他的主要工作,但是在总局内部也设置了若干个局,把一部分相对次要同时又比较集中的处室整合在一起。比如承担国外情报的第一总局,总局分管情报工作的第一副局长直接领导12个以地区分类的处进行情报搜集工作,同时,在总局内设有ot局负责对所有处提供技术支持。

经过考虑,我决定暂时没有必要设置这一层次,管理学常识告诉我,在其他情况相当的情况下,管理层次越少则传导效率越高,我进行机构改组的目的是希望提高提高资源的集中度,弄出叠床架屋的官僚机构那就走上另一个极端了。至于内部同类工作的整合我认为可以采用中央情报局的经验:设立分管副局长。

对于这些已经存在的机构,我只需要提升他们的级别,扩充他们的规模,从而让相关人员有更多升迁机会、更高士气应该就可以。所以我按照克格勃的编号原则在便笺的背面写下了国家安全总局的新结构。

以国外处为基础成立的第1局将领导国外情报工作。

虽然令人沮丧,但是我不得不承认,要把已经分散到地方的资源(他们已经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线人网和自己的调查队伍)完全收归中央那大概是不大可能的事情,官僚机构的阻力不是小可的事情,既然默认了这个事实,我需要一个机构能担负起对地方各分局进行国内安全与反间谍工作协调汇总的职能。把反间谍处升级为第2局后,他的行政级别便与地方分局相当了,我希望即使不能实现对地方的“领导”,第2局的局长至少可以有效地进行“指导”。

由于工作范围特殊,工作方法也有所不同,在武装部队内部反间谍工作我决定还是应该和第2局的日常反间谍工作分开,所以领导军内特科的特别处将升级为第3局继续保持独立。

同样,交通单位和工业单位的反间谍工作也应该继续自成体系接受,不过出于机构精简的考虑,我觉得这两个差不多的体系可以合并在一起,第4局应该承担起所有重要经济单位的反渗透工作,垂直领导那些单位里由中央部门派驻的特派员。

30年代没有80年代那么多的持不同政见者,富农或者前资本家则基本由地方分局实施了布控,从理论上说,把机密政情处并入第2局也不是不可行,不过未雨绸缪,我觉得还是预先设立一个第5局分管这方面工作为好。

由于技术或者需求的发展,有一些30年代的部门在未来发展成了几个部门。

克格勃第8总局负责保障政府通信安全以及密码编写与破译,而第16局负责实施无线电侦听。这两项工作在30年代是统一由机要处负责的,在我看来,30年代的技术条件下似乎确实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截然分开,有一个统一的第8局全面处理信号情报应该就可以了。

30年代的行动处是又一个“攻防一体”的单位,他既承担苏联党政要员的保安,也负责对嫌疑分子进行跟踪、搜查和逮捕(各地方分局都有自己的行动分队,行动处掌握的是属于内务人民委员部国家安全总局的机动预备力量)。我曾经打算把总部掌握的那一部分监控力量并入第2局,但几经踌躇,我还是按照克格勃的编制,把行动处拆分成了负责监控的第7局和主管保卫的第9局。

也有一些未来设立的部门由于技术水平在30年代似乎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

负责核战争时期政府掩蔽所管理的第15局直接就被我一笔勾销了,30年代还没有2000万吨当量的氢弹,为要员准备的高级防空洞统一归由第9局管理就行了 在常规保卫方面,他们和别墅区也没啥区别。

在提高部属各部门级别的同时,我计划同时缩小内务人民委员部地方各分局的职权范围。

30年代的内务人民委员部同时承担着两项基本职责。首先,他要负责保证苏联政治秩序的稳定,这一项职责他主要通过国家安全总局下属的情报机关、反间谍机关来实现;同时,他也承担着维护苏联社会秩序稳定的职责,这一职责则通过他领导下的民警和消防队来实现。当然这两者难免有所交叉,也有一些下级单位同时在不同程度承担着两种职责,比如边防军、内卫部队、劳改营等等。

而自40年代以后,这两项基本职责在苏联都是分开的,国家安全部或者其继任国家安全委员会维持政治秩序,社会秩序维护则由社会治安部以及其后继内务部来实现。

作为统管全局的现任内务人民委员,我毫无自断肢体的打算。不过应该承认,这种分工法有其相当的合理性,他可以让国家安全机关摆脱琐碎的日常社会治安工作,同时党和政府也可以实现分而治之 在一定程度上这并不是坏事情,这样一来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免受很多不必要的猜忌与防范。所以我打算在我的改组方案中把这种精神给予一定程度的贯彻。

按照制度,内务人民委员部各地方分局和各加盟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都是受着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和各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同时,内务人民委员部根据苏联宪法是所谓的“联合部”而非“联盟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可以直接下指示给下属各具体单位,但作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联合人民委员部”,中央的指示只能先下达给设立在各加盟共和国的同名部,然后到达各具体单位。,只是由于内务单位的特殊性,只有在下达给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各加盟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指示时完全遵循程序,但当需要给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各地方分局下达指示的时候,卢比扬卡一般会跳过俄罗斯联邦内务人民委员部(实际上,就像苏联**内只有其他各加盟共和国党组织而没有俄罗斯联邦**组织[注]一样,压根儿就没有设立俄罗斯联邦内务人民委员部)。

我计划把所有的内务人民委员部地方分局都一拆为二,分成地方国家安全局和地方民警局。

地方国家安全局将一如既往的收到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通过国家安全总局)和各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

而地方民警局则将改为受加盟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与各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关于社会治安问题,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将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通过各加盟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来实施领导。这样一来,我就可以把相当一部分的地方治安工作转到加盟共和国。毕竟,苏联内务人民委员的政绩主要是看主持国家安全工作的好坏,我着实没有必要在刑事犯罪和火灾上花费太多的精力。

我还想在短时期内升上去呢!

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各州党委由苏联**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苏联历史上,只有赫鲁晓夫时期一度设立了苏联**中央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局,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提议设置这个机构是为了把他自己的支持者组织起来成立一个直接听命于他的第二中央,跳过中央主席团和中央绿色 www..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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