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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部分阅读(1 / 2)

市场,允许根据地内外商人和百姓在根据地内部自由贸易。私商的发展,弥补了公营商业的不足。

(三)发展合作事业

发展合作事业,是发展根据地全部经济的重要环节。合作社组织包括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它是一种群众性的协力互助的经济组织。它的集股,完全出于群众的自愿。其宗旨是:增加生产,活跃市场,平定物价,改善民生。由于合作社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群众性,从一开始就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根据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例如晋察冀边区政府于1939年颁发了《合作社暂行规程》,1940年边区银行发放了300万元的合作贷款,并训练了200多名干部,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从而大大推动了这一组织的迅速发展。其北岳区在1938年仅有合作社14个,到1940年发展到合作社4120个、社员498478人,股金1018490元。

合作事业的发展,活跃了抗日根据地的经济。

(四)创办银行,巩固敌后抗战金融

敌后抗日根据地在创建初期,货币市场十分混乱,除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外,原来的各省和地方也发行各种钞票,此外还有日本侵略者和傀儡政权发行的“军用票”、“蒙疆券”等。日伪军利用伪钞强行收购和掠夺物资,搅乱金融,破坏经济。

1940年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的军饱,人民抗日武装生活难以维持。为了支援抗战,自力更生地发展根据地经济,稳定根据地的金融,打击敌人的经济掠夺,并解决抗战财政供给的困难,各根据地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银行,并发行了货币(在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一般称“边币”,在华中敌后抗日根据地统称“抗币”),统一根据地的金融事业。

在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先后成立的银行有晋察冀边区银行、上党银号、冀南银行、晋西北农民银行、北海银行、鲁西银行等。

在华中抗日根据地,从1940年起,先后成立了淮海地方银行、盐阜银行、江淮银行、淮北地方银号、淮南银行、大江银行、豫鄂边区建设银行、江南银行和浙东银行等。

边币和抗币发行之初,受到伪钞和土杂钞的包围。为了开辟自己的货币阵地,占领市场,各根据地采取了“发行和巩固本币,保护法币,打击伪钞,肃清土杂钞”的货币政策,并于1940年前后,澄清了金融市场,初步建立了本币市场。

根据地银行对根据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银行成立时的业务纲要均强调了本身业务是发展经济,为扶助经济而办理贷款和投资业务。各地银行都尽其所能,发放了相当数量的生产和商业贷款,帮助群众解决了生产和生活中的部分困难。

这对提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促使本币与生产结合,稳定金融市场,增加生产,促进贸易以及巩固根据地政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财政建设

加强财政建设,以保障抗日军队和民主政府的物质供给,支持长期抗战,是根据地建设的基本任务。

抗日根据地的财政建设,一开始就是在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引下进行的。中共中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就明确提出:“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356页。'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据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财政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主要是:

从一切为了抗战出发,立足于自力更生,整顿财政,开源节流,发展生产,保障抗日部队供给,改善民生,逐步达到收支平衡。为此,根据地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废除摊派制度,实行合理负担

抗日根据地政府建立后,普遍宣布废除不合理的摊派制度,对原定的捐税,除保留较合理的部分外,其余苛捐杂税一律取消。实行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原则的合理负担。在开始实施合理负担办法时,是由各县动委会出面,根据抗日部队的军需任务,用政治动员的方式向“有钱者”筹粮筹款。这种“县合理负担”对初期解决抗日部队的军需供给,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这不是通盘的财政措施,负担面往往集中在少数“有钱者”身上,不可能保证长期抗战军政费用开支的需要。合理负担从抗日民主政权建立时开始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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